镇政府拆迁征地补偿协议书是否有效?


镇政府拆迁征地补偿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主体资格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一般来说,征收土地的主体应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在实践中,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以委托方式将征收项目中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征收等事宜交由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示镇人民政府系“代表”县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相关协议,这种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对镇政府在受托范围内签订的相关协议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协议是有效的。例如,某县人民政府向某镇政府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其负责实施某项目范围内的拆迁、征收等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就是有效的。 其次,从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上来看,协议需要遵循法律法规,不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若存在这些情形,被征收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同时,协议的签订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定程序,比如对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重要事项应当进行明确和公示,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最后,如果镇政府超越了授权范围或者没有合法的授权,擅自签订拆迁征地补偿协议书,那么这样的协议可能是无效的。例如,在没有县级政府委托授权的情况下,镇政府自行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或者在授权范围之外签订协议,都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如在某些案例中,镇政府在未获得合法授权且在相关土地征收批复下达前就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实施拆除行为,最终被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总之,判断镇政府拆迁征地补偿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资格、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