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协议书为什么会不给被拆迁人?
我家面临征地拆迁,签完协议后拆迁方却不给我们协议原件,心里很不踏实。不知道他们这么做是不是有什么猫腻,想了解下他们不给协议的常见原因,以及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们又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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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协议书正常情况下应该给被拆迁人一份,不给被拆迁人是不合理且可能存在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常见原因如下: 首先,从证据角度来看,征地拆迁协议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重要约定。当征收方违约时,如果被拆迁人手中没有协议,就无法出示关键证据来主张自己的权益。比如征收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安置房,被拆迁人若没有协议,很难证明对方违约。 其次,协议不给被拆迁人,会使得被拆迁户之间无法共享信息。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们彼此不清楚补偿差价,无法有效判断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比如有的被拆迁户发现自家和邻居家房子类似,但补偿价格不同,可由于没有协议,难以争取合理补偿。 再者,征收方可能存在毁约风险。签协议前,征收方可能会承诺各种补偿或奖励,但又表示不能写入协议需上报审批。之后若不兑现承诺,被拆迁人因没有协议依据而难以维权。 最后,拆迁协议存在被“做小动作”的风险。同一个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本应相对一致,但如果协议都在征收方手中,他们就有机会对协议内容进行篡改或其他不当操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是一式两份,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各持一份。如果遇到拆迁方不给协议原件的情况,被拆迁人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法律帮助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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