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征地拆迁协议是否合法?
我们村最近面临征地拆迁,村委会积极组织大家签协议。但我心里有些疑惑,不清楚村委会签的这个征地拆迁协议到底合不合法,会不会影响到我们村民的权益。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是合法的,什么情况下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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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征地拆迁协议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征收主体来看,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要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也就是说,县级以上政府才是征收的主体,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一级政府,并不拥有行政部门的公权力,其本身是没有权利进行征地拆迁的。 其次,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村委会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可能是有效的。例如,村委会接受征收方的委托,并且有书面的委托书,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且无其他违法性事由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若发生协议履行纠纷,可以追究委托方及征收方的违约责任。但如果村委会没有接受委托,并且在没有任何征地审批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协议征地、协议拆迁,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另外,从补偿协议签订的主体资格角度来说,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通常无权和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不过,若村委会受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是可以和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但这类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承担责任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非村委会。 最后,如果村委会或是相关人员没有征得被征收人同意,且也没有授权委托书就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那就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协议是不合法的。若村民认为村委会的相关行为侵害了自身利益,可以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确认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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