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几岁的孩子有选择权?
我正在办理离婚,和另一半在孩子抚养权上有分歧。我知道孩子大了会考虑他们的意愿,可不知道孩子几岁才有选择跟谁的权利,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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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孩子的意愿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这里所说的孩子的选择权,其实就是在父母离婚争夺抚养权时,孩子表达自己想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意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意味着,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认真听取并尊重孩子想要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意愿。之所以规定八周岁这个年龄节点,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较为真实的想法。不过,虽然要尊重孩子的意愿,但这并非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仍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情况,以确保孩子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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