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协议是民事合同吗?
最近家里遇到征地拆迁,签了相关协议。但心里一直不太踏实,想弄清楚这个征地拆迁协议到底是不是民事合同。如果不是,和民事合同有啥区别,在法律上又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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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协议通常不属于民事合同,而是行政协议。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强调的是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例如常见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达成一致,更多地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而征地拆迁协议之所以属于行政协议,是因为它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其职权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等,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这里面涉及到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行政管理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征地拆迁协议就符合这一规定的特征。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拆迁行为并非基于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而是纯粹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协商和交易,例如企业之间为了自身商业发展进行的场地拆迁协商等,可能会被视为民事合同,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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