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先赔偿再签字吗?
最近遇到征地拆迁的事儿,不太清楚流程。到底是不是得先拿到赔偿款再签字呢?协议里关于赔偿的各项细节怎么约定才靠谱?很担心签字后赔偿不到位,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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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通常情况下是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再领取补偿款,并不是先赔偿再签字。不过,这里的“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二者并不矛盾。 首先,从协议与付款的常规流程来看,一般在拆迁协议书上会规定付款时间,从签署之日起算,大概需要四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补偿款能到账。被拆迁者在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就补偿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进行明确约定。届时,拆迁方会按照协议,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向被拆迁者提供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凭证。 其次,关于“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这里的“先补偿”是指在实施搬迁行为之前,要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不是说一定要先拿到补偿款再签字。例如,可能存在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的情况,先确定好产权调换的具体安排并签订协议,再进行搬迁,后续再逐步落实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等补偿事宜,这同样符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总之,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要密切关注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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