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给女方赡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我和老婆打算离婚,听说离婚后可能要给女方赡养费,但不清楚具体标准是怎样的。我和她收入差距不是特别大,有一套共同房产,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给女方赡养费这块是怎么规定标准的,好提前做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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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离婚给女方赡养费”的说法,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离婚经济帮助或者离婚损害赔偿等相关概念。 离婚经济帮助是指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情况。比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等。经济帮助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是提供住房等。 而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至于标准,对于离婚经济帮助,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困难方的实际需求等因素来确定。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法院会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等多方面来判定赔偿数额。总之,无论是经济帮助还是损害赔偿,都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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