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忍孩子毒瘾发作,帮买毒品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父母不忍孩子毒瘾发作帮买毒品的行为,在法律上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从毒品数量、是否牟利、主观故意等多方面来综合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关于毒品数量的问题。如果持有少量毒品且为孩子提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以及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将会面临“非法持有毒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刑罚可达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是否存在牟利目的也是关键因素。2008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其实施的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最后,从主观故意方面来看,代购毒品是指行为人接受买毒人的委托为其购买毒品,行为人主要是出于帮助买毒人的主观故意,与贩毒人主观上并无通谋,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但如果与贩毒人存在通谋等情况,则可能构成更严重的犯罪。 需要强调的是,毒品严重危害个人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任何涉及毒品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一旦发现孩子有吸毒问题,应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和法律支持,引导其戒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