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权的行使中债权人能要求承担律师费吗

我作为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到我的到期债权实现,我打算行使代位权。我想请律师帮忙处理这个事情,就想了解一下,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我请律师产生的律师费能不能要求对方来承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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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代位权的行使中,债权人一般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代位权,简单讲就是当债务人懒于行使自己对别人的到期债权,损害到债权人利益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来行使债务人对他人的债权。 关于律师费承担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律师费用属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范畴。也就是说,因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进行诉讼,债权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产生的费用,通常由债务人来承担。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导致债权人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时,让债务人承担相应合理费用是合理的,这样也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过要注意,如果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超出必要费用范围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就应当自行负担了。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费用,要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院会根据代位权诉讼的具体情况来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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