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形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我在单位工作,最近单位有个同事犯了错面临处分。听说有些情形会从重或加重处分,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规定哪种情形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这样以后自己在工作生活中也能心里有数,避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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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从重或加重处分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人给予比一般情况更严厉的处罚措施。从重处分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处罚,而加重处分则是突破法定处罚幅度的上限给予更重的处罚。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多种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就好比一个人在已经因为犯错被警告之后,还不改正,又犯了新的错误,那么对他的处罚肯定要更重一些。 还有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且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也可能从重或加重处分。通俗来讲,虽然主动交代问题是一个可以从轻的情节,但如果同时还有其他严重错误,整体处罚还是会更严厉。 另外,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情形,按照规定也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这些行为都是违反了基本的纪律要求和诚信原则,破坏了调查处理的正常秩序,所以需要给予更重的处罚。 在政务处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有类似规定。比如,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等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破坏公正、干扰调查等行为的否定性评价,通过加重处罚来维护法律和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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