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大过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我在单位工作,最近被记了大过。我不太清楚记大过这种情况是不是行政处罚。我想了解下记大过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行政处罚,这对我之后的职业发展和权益保障挺重要的,所以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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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大过是否属于行政处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而记大过在行政处分体系中是存在的。行政处分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的种类就包含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里的记大过是对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种处分措施。 所以,如果记大过是由行政机关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作出的,并且符合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和法定种类,那么可以认定为行政处罚。但要是记大过是单位内部(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更倾向于是一种行政处分,而不属于行政处罚。在实际生活中,判断记大过的性质,要关注作出该决定的主体、依据的规定以及适用的对象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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