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律师费由谁承担?
我把钱借给了朋友,现在朋友到期了也不还钱,我打算请律师起诉他,但请律师要花一笔律师费,我想知道这笔律师费最后会是我自己承担,还是能让朋友来承担呢?主要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上,律师费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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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律师费是谁请律师谁先支付。不过在欠钱不还这种债务纠纷里,律师费有可能由欠钱方承担。 首先,从法律原理来讲,欠钱不还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律师费可属于间接损失的一部分,所以从这个角度,债权人可以主张让违约的欠款方承担律师费。 其次,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里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在未超过年利率24%的情况下,法院是予以支持的。这意味着只要有这样明确的约定,并且费用在合理范围,债权人要求欠款方承担律师费,法院通常会认可。 另外,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虽然这里说的诉讼费用主要不是指律师费,但也能体现一种原则,即败诉方承担相应费用。如果债权人起诉要求欠款方承担律师费并胜诉,法院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由欠款方来承担这笔律师费。不过,如果双方都各自请了律师,一般是各自承担相应律师费 。要是属于法律援助案件,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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