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违约律师费是否由违约方支付?


在借款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律师费是否由违约方支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违约方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那么在起诉时,按照合同约定,律师费将由违约方承担。这是基于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比如借款合同写明若一方逾期还款导致另一方通过诉讼追讨借款,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的律师费,这种情况下若起诉符合条件,违约方就得承担律师费。 其次,如果借款合同没有对律师费的承担作出约定,一般情况下,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这是因为律师费并非诉讼必然产生的直接损失,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通常只处理借款本金、利息等直接与借贷关系相关的事项。不过,部分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胜诉方的实际困难、败诉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在一定范围内判令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将律师费视为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在符合条件时,是可能由违约方承担的。 另外,即使合同约定了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或者满足部分法院判决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在主张律师费时,也需要注意有关律师费的诉求应具有合理性,不应过分高于当地的律师费收费标准。诉讼过程中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律师费已实际发生,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时,主要的证据材料通常有当事人双方对于费用分担的约定、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律师费实际支付凭证、律师费用合理的证明(如提交当地有关律师费用的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