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
我之前一气之下砸了别人一些东西,现在有点担心会不会构成犯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故意毁坏财物达到多少数额就会立案呢?我很想了解这个标准,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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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把别人的财物弄坏、毁掉,给别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对财物的合法所有权,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数额标准,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情况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如果毁坏的财物价值达到了五千元或者超过五千元,就可能会被认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里除了数额标准外,毁坏次数、参与人数等情节也是判断是否立案的重要依据。比如,就算毁坏财物的价值没达到五千元,但如果毁坏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或者是纠集了三个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同样会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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