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损坏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损坏了别人的财物,现在对方说要报警处理。我很担心会不会被立案,所以想了解一下损坏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才会被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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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物损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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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他人财物,在法律上一般称为故意毁坏财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立案标准。 首先,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简单来说,如果损坏的财物经过评估,价值达到五千元及以上,就可能会被立案。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这里强调的是毁坏的次数,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多次毁坏他人财物,哪怕每次毁坏的财物价值不高,累计达到三次,也符合立案条件。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这主要针对的是多人一起公然实施毁坏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影响比较恶劣,所以也会立案。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来判断。 如果不满足上述立案标准,虽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损坏他人财物的人需要按照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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