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损毁公私财物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说要报警抓我。我很害怕,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被刑事立案。我想了解下损毁公私财物达到什么程度,公安机关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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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毁财物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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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公私财物的刑事立案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来解释一下“损毁公私财物”,简单说就是故意破坏、损坏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的私人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比如说,有人故意砸坏了他人一辆价值六千元的摩托车,这种情况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这里强调的是次数,哪怕每次毁坏的财物价值不高,但累计达到三次,也可能会被立案。例如,某人分三次故意损坏了同一户人家的门窗玻璃。 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这突出了行为的公然性和纠集多人的特点。像一些人聚集在一起,在公共场所公然砸毁店铺的财物等情况。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行为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比如,因为损毁财物行为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如果符合上述这些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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