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准确来说叫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首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这就是说,如果有人故意毁坏你的财物,经过评估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就可能符合立案标准。比如,有人故意砸坏你的汽车,维修费用超过五千元,就可能涉及此罪。 其次,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即使每次毁坏财物的价值可能不大,但多次实施这种故意毁坏行为,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也会达到立案条件。例如,某人多次偷偷破坏你家门口的绿植。 再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这种多人公然的破坏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他人财产安全,同样会被立案追诉。比如几个人一起公然砸了一家店铺。 最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像出于嫁祸他人等恶劣动机故意毁坏财物,或者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以及毁坏公私财物手段特别恶劣等情况。 如果故意毁坏财物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一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立案追诉:就是公安机关开始对相关案件进行正式调查、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