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损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店里的一些东西,对方说要告我损坏公私财物罪。我很害怕,想知道损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才会被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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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损坏公私财物罪,准确来说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指的是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关于其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这就是说,如果毁坏的财物经过评估价值达到五千元及以上,就达到了立案的一个标准。比如说,有人故意砸坏了别人的汽车,经过鉴定维修费用超过五千元,就可能被立案。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即使每次毁坏的财物价值不高,但毁坏次数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也符合立案条件。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公然性和聚众性,影响比较恶劣,所以也在立案范围内。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指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毁坏财物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认定。如果只是过失造成财物损坏,一般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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