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说要告我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我很害怕,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达到立案标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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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把别人或者公家的财物弄坏、毁掉,达到一定程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比如,故意砸坏了别人价值六千块钱的电脑,就达到了这个立案标准。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这里强调的是次数,如果多次故意损毁财物,哪怕每次损毁的财物价值不高,累计起来也可能构成犯罪。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这种情况不仅涉及财物损毁,还具有一定的公然性和群体性,影响更恶劣。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除了看是否符合上述立案标准外,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去损毁财物,如果是不小心弄坏的,一般不构成此罪。而且,具体的定罪量刑还会综合考虑财物的价值、损毁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所以,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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