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财物价值多少可以立案?

我在和别人发生冲突时,不小心弄坏了对方一些物品。现在对方说要去报警立案,我心里有点慌。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破坏财物达到多少价值才会被立案啊?我好确定这件事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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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坏财物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通俗来讲,就是故意去损坏别人或者公家的东西,而且情节比较严重,这种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毁坏财物的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就满足了基本的立案标准。这里的五千元是指被毁坏财物的直接经济损失,一般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要是毁坏财物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不管每次毁坏财物的价值是多少,都可以立案。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多次实施破坏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而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财物所有者的利益,还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也在立案追诉范围内。另外,对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没有明确列举,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例如,毁坏的是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导致被害人遭受重大精神损害等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的纠纷,建议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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