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对于损坏财产多少钱可以立案?
我家里的东西被人故意损坏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公安局在什么金额标准下会立案处理。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我家被损坏物品的价值够不够立案标准,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金额界限。
展开


在我国,关于公安局对于损坏财产达到多少钱可以立案,主要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把别人的财物或者公共财物弄坏、毁掉,达到一定程度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故意损坏财产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公安局一般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要是损坏财物次数达到三次以上,不管每次损坏财物价值多少,也会立案。还有就是,要是纠集了三个人以上明目张胆地毁坏财物,同样会立案。另外,如果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比如因为毁坏财物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秩序混乱等,也会立案追诉。 如果财产损失未达到上述标准,虽然不构成刑事案件,但也可能会作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