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入室损坏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家不知道怎么被人闯进来了,东西还被砸坏了不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非法入室还损坏我财物的情况,达到什么标准就能立案啊?我就想弄清楚这个界限,好决定后续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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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室损坏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如果情节较轻,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要是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当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时,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单来说,非法入室损坏财物,损失小的可能只是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但如果达到一定程度,比如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等情况,就会被认定为犯罪,要面临刑事处罚。相关概念:(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立案追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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