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房拆迁具体是怎么赔偿的?


产权房拆迁的赔偿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价值补偿**:房屋的价值会根据其面积、结构、区位等多种因素进行评估。一般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例如,在城市繁华地段的房屋,由于其地理位置优越,市场价值相对较高,补偿金额也会相应增加。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且该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土地补偿**:如果房屋所占土地为国有土地,通常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给予补偿;若是集体土地,则补偿标准会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执行。 **附属物补偿**:对于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附属物,会根据其实际价值给予补偿。比如,院内自己建造的简易棚子、种植的果树等,都会按照实际的价值进行评估和补偿。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因拆迁产生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由拆迁方承担。搬迁费用根据实际搬迁距离和搬运物品的数量等因素确定,临时安置费用则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计算。例如,搬迁距离较远、搬运物品较多的情况下,搬迁费用会相应增加;临时安置期限较长的,临时安置费用也会增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此外,对于因拆迁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如停车位、商铺等损失,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同时,如果拆迁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