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辞职算违约吗?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想辞职,但还在合同期内。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辞职会不会被认定为违约,担心要承担违约责任,想知道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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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内辞职是否算违约,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动合同和一般民事合同是有区别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我国,法律是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按照这个规定的程序,提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这种辞职行为就不属于违约。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够合理地更换工作,追求更好的职业发展。 然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辞职,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没有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那么就可能构成违约。因为这样的行为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例如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重新招聘和培训新员工等。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情况又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还有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或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而辞职,也是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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