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辞职是否属于违约?


合同期内辞职是否属于违约,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和一般民事合同不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对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予以一定的保护。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通常享有比较大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按照这个规定的程序,提前一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这种辞职就不属于违约行为。比如,小李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了一年的时候,他想辞职,只要他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就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比如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那么就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举个例子,小张是一家公司的重要技术人员,他没有提前通知公司就突然离职,导致公司的一个重要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小张就需要对公司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而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一般也会构成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比如,公司花费了五万元送小王去参加专业培训,并约定了三年的服务期,小王在服务期内辞职,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会超过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