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签完劳动合同中途离开算违约吗?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中途离开,又担心会被认定为违约,承 担法律责任。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违约。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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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职工签完劳动合同中途离开不算违约。
从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角度来看,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目的是保障劳动者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地选择职业。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会被认定为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中途离开的,就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该约定中途离开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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