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具体是如何进行赔偿的?


拆迁房屋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赔偿项目** 通常补偿金额可能包括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即根据市场行情对房屋价值的评估;房屋重置成新价,考虑房屋重新建造的成本;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宅基地所处位置相关;装饰装修补偿,对房屋内部装修的补偿;搬迁费,用于补偿搬迁产生的费用;补助费,例如临时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等;可能还有奖励费,鼓励被拆迁人配合拆迁工作。对于非住宅房屋,如果拆迁导致企业或商户无法正常经营,拆迁人需要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对于被征地农民,除上述补偿外,还可能包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二、赔偿方式** 1. **货币补偿**: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方式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且能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 2. **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与被拆迁房屋价值相当的新房,进行产权调换。可以是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即按照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置换;也可以是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即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进行调换。例如,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 3. **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种折衷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三、赔偿标准的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补偿方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例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相关国家标准确定,不同结构的房屋有不同的每平方米补偿价格,并且会根据房屋折旧率进行扣减。 **四、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