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到底是怎么补偿的呢?


房屋拆迁补偿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补偿的构成及相关规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对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按照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例如,如果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1万元,那么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一般不会低于这个标准。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当房屋被征收时,住户需要搬迁,这期间会产生搬迁费用,如搬运家具、设备等的费用,征收部门需要负责支付。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房屋正式交付之前,征收部门还需提供临时安置费用或者周转性住房,以保障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间有居住的地方。比如,征收部门可能会按照每月一定的金额标准,向被征收人发放临时安置费。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比如商铺、工厂等,由于拆迁导致停产停业,会给经营者带来经济损失。这部分补偿主要根据房屋在被征收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停产停业的持续时间等多重因素来综合考虑,具体的计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另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以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例如,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可能会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 **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 **货币补偿**:就是征收部门直接按照补偿标准,以货币的形式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以用这笔钱自行购买新的住房或进行其他安排。 - **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比如,被征收房屋价值100万元,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120万元,那么被征收人可能需要补齐20万元的差价;反之,如果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征收部门则需要向被征收人支付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特殊情况的补偿**: 对于无证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无证房屋,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反之,若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就无法获得补偿。例如,一些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如果能够证明其建设符合当时的政策和规定,或者是因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办理证件,一般会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并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