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房子归谁?


在婚前男方出钱买房但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情况下,房子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房屋的所有权一般是以登记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从物权登记角度,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是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如果男方能证明购房款是自己出的,且有证据证明这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当双方最终未能结婚时,男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婚前买房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而结婚目的未达成,可视为符合“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一情形,男方可撤销赠与,要求女方返还房屋。 如果双方结婚了,一般会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就离婚,且男方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可能会考虑购房款的来源、双方的贡献等因素,对房屋进行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有关于该房屋归属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约定具有优先效力。 综上所述,婚前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房子的归属要结合多种因素判断,如款项支付情况、双方约定、婚姻状况等。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双方在购房时明确房屋的归属,并保留好相关的出资凭证等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