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出现医疗事故由谁来管?
我在县医院看病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件事。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是哪个机构或者部门有权力和职责来管理和解决医疗事故相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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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县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时,有多个部门可以进行管理和处理。 首先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既可以向县医院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在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情况下,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于确认为医疗事故的,会依法作出处理,比如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等。 其次是医学会。它在医疗事故处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 另外,人民法院也是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重要途径。如果医患双方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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