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北京医疗事故归哪个部门管理?

我在北京遇到了一起医疗事故,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我想了解一下,在北京,医疗事故到底是归哪个部门管呢?是医院自己的管理部门,还是政府的某个特定机构?希望能弄清楚,以便采取正确的维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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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医疗事故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北京而言,北京市及各区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着重要职责。它们主要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比如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 其次是医学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在北京,北京医学会会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确定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等,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专业依据。 此外,人民法院也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果患者与医疗机构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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