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应该找什么部门调解?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和医院协商赔偿一直没达成一致。我想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我希望了解清楚找哪些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流程是怎样的,能不能有效解决我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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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医疗事故后,有多个部门可以提供调解服务。 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四十六条也明确指出,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管理的部门,它在医疗事故调解中具有权威性,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推动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其次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医疗事故调解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充分发挥其中立性和专业性,组织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他们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人民调解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的特点,能够相对快速地解决纠纷,减轻医患双方的负担。 此外,一些地区还设有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这些机构通常由医学专家、法律专业人士等组成,具备更专业的医疗和法律知识。它们专注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能够为医患双方提供更加专业、细致的调解服务,有助于更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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