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解程序是怎样走的?
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和医院在赔偿等问题上有分歧,想通过调解来解决。但完全不了解医疗事故调解程序,不知道该从哪开始,具体要经历哪些步骤,在这个过程中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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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程序一般如下: 首先是申请调解环节。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要写清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事情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而且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另外,医患双方也可以共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找医调委等第三方调解机构。 接着是调解准备。如果选择医调委调解,调委会会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要是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且理由成立的,会予以调换。医患双方还能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并且调解通常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然后进入正式调解阶段。相关部门调解时,会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这就需要确定医疗事故等级、患者的实际损失等情况,以此算出合理的赔偿金额。 若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就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有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但如果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卫生行政部门就不再调解。这时,双方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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