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解有哪些途径?


医疗事故调解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医患双方自行调解。这就是患者和医院双方直接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里要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像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说明医疗事故的大概情况,比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另外,双方协商好的赔偿金额等内容也得明确写进去,最后由双方签字确认。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比较直接、灵活,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并且如果协商成功,解决问题的速度会比较快。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 其次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当医疗事故已经被确认后,如果医患双方有一方或者双方都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就会在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下,采取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和解。调解成功的话,会制作调解书,双方都要履行。要是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有一方反悔,卫生行政部门就不再继续调解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 还有一种是申请人民调解。一些地方设有专门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会指定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会做好调解笔录,要是双方达成协议,就按照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如果没达成协议,也会告知双方其他解决途径。 另外,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进行调解。不过一般是在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工作。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