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进行调解?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有多种调解途径供医患双方选择。 首先是自行协商。这是指医患双方自主自愿地就医疗事故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比如赔偿等事宜。只要达成的协议不是受胁迫签订或者存在重大误解,那么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这种方式对改善医患关系以及维护医院声誉都有好处。例如,患者觉得医院用药不当给自己造成不适,和医院协商后,医院承认失误并给予一定补偿,双方签订协议,这就是自行协商成功的例子。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其中明确了双方自愿协商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之一 。 其次是申请人民调解。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会安排专业人员对医疗事故展开调查和评估,以此来推动双方进行协商。比如在一些地区,专门设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他们有专业的医疗和法律知识人员,帮助双方理性沟通,促进问题解决。 然后是行政调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会利用自身的行政资源和专业知识,促使双方解决纠纷。在行政调解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会先让双方提交相关材料,像病历、诊断报告等,以便了解事故详情,之后组织双方调解,听取双方陈述和理由,帮助沟通协商,若双方达成一致,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整个调解过程中,双方要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并且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相关概念: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针对医疗纠纷专门设立的调解机构,由专业的医学、法学等方面人员组成,旨在公正、公平地处理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双方达成和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