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底薪还扣押金是否合法?
我找了份工作,公司说没有底薪,而且还要扣押金。我担心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但又不太懂法律。我想知道公司这种没有底薪还扣押金的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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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有底薪还扣押金的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首先,关于底薪的问题,它涉及到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律规定。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而底薪是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的工作绩效不佳或者工作成果较少,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设定底薪,那么就很可能导致劳动者最终获得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次,关于扣押金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都是在变相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收取财物,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从法律意义上讲,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付出劳动后所获得的对价,而押金则是一种担保方式。用人单位将扣押金作为一种管理手段,这不仅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没有底薪还扣押金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并退还押金。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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