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设置为比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我找了份工作,公司给我定的底薪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低。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想知道公司这么做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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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底薪设置为比最低工资标准低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保障了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该条款是无效的。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将底薪设置为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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