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资不够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月工资扣除各种费用后,到手的钱感觉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下如果工资不够最低工资标准,我该采取什么办法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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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资不够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时,这涉及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应对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简单来说,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指的是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若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步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劳动者可以心平气和地向单位提出自己的疑问,要求单位说明工资构成和发放依据,并要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很多时候,可能是单位的计算失误或者对政策理解有误导致工资发放不足。 在与单位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会起到重要作用。 如果和单位沟通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专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机构。他们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一旦查证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差额。如果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者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者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仲裁结果支持劳动者的诉求,用人单位仍然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通过以上途径和法律依据,劳动者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在工资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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