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月到手工资才1500元,后来了解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我觉得公司给我发的工资太少了,想问下遇到这种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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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用人单位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的“正常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友好地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疑问,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差额。在协商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他们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和反映的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查证属实,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差额。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及相应的赔偿金。劳动仲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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