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发现合同里写的基本工资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我不太懂这方面,想问下这种情况正常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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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正常的,而且这种情况违反了法律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通俗来讲,就是不管你所在单位效益如何,工作内容怎样,只要你正常上班工作了,单位给你的工资就不能低于这个标准。这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义务确保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你遇到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差额。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你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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