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没达标是否可以扣底薪?


从法律角度来看,业绩没达标是否可以扣底薪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底薪通常是劳动者在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基本劳动报酬,它保障了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业绩考核是用人单位为了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而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也指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业绩不达标时可以适当扣减底薪,并且这种扣减方式合理,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扣减后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的扣薪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例如,劳动合同约定业绩不达标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底薪,但扣减后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依然高于当地最低工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有一定的依据。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用人单位随意以业绩没达标为由扣减底薪,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克扣工资。因为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正常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底薪。而且即使业绩未达标,只要劳动者不存在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也不能擅自克扣工资。此外,如果扣减底薪后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底线,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这个标准。 所以,当遇到业绩没达标被扣底薪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查看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再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判断用人单位的扣薪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