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资中扣500元作为押金合法吗?
公司说要从我的工资里扣500块钱当押金,说干满一年就退还。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万一我中途离职或者公司出啥问题,这钱还能不能拿回来。我就想弄清楚公司这样扣押金到底在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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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资中扣500元作为押金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在法律概念上,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而押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这种方式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款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里所说的“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就包括从工资中扣除押金这种行为。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选择权,使劳动者在经济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从工资中扣押金的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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