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职却说要扣工资,这合理吗?


离职时公司说要扣工资,一般情况下是不合理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能非法对劳动者进行罚款,随意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而且《劳动法》第五十条也明确,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另外,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有违约情况,比如违反服务期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等,也有可能会被扣工资,但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例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 要是遇到公司不合理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要是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