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交押金合法吗?试用期间被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吗?


首先,关于试用期交押金的问题。在我国,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要求劳动者交押金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其次,说说试用期间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里强调“被证明”,也就是用人单位得有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行,比如你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书等。例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比如经常旷工、违反保密规定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行为。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比如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任何合理理由就辞退劳动者,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赔偿金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 相关概念: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