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国疑罪从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想弄清楚疑罪从无这个原则在中国的起始时间。平时在新闻里看到一些案子,涉及到疑罪从无的情况,就很好奇这个原则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法律中确立并实施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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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案件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且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时,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的原则。它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和司法的公正。 在中国,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经历了一定的发展过程。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这次修订在第162条第3项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标志着疑罪从无原则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律中正式确立。 2012年和2018年,刑事诉讼法又经历了两次修订,虽然条文序号有所变化,但疑罪从无的规定依然保留。201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进一步强化了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落实。 从法律发展的角度看,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是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进步,它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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