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到期离职,单位扣工资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和单位签的合同还没到期,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离职,但是单位说要扣工资。我不太明白这种做法合不合理,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单位有没有权利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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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到期离职,单位扣工资这种做法一般是不合法的,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劳动者辞职的权利角度来看,劳动者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劳动者有辞职的自由,单位不得因为劳动者提前辞职而扣其工资。 其次,从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按照规定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不能随意克扣。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或支付违约金,但这并不等同于可以直接扣工资。比如,如果劳动者单方面辞职没有提前通知单位,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相应损失。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另外,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之前辞职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总之,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不到期离职单位扣工资是不合法的,除非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且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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