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扣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合同没到期离职就不发放这百分之二十,这样做合法吗?
我在公司上班,公司每月会扣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现在我合同没到期想离职,公司说这扣的百分之二十就不发了。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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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一般是不合法的。首先,工资是劳动者通过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比如,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不过,即使在这种可以扣除的情况下,也不是合同没到期离职就可以不发放之前扣除的部分,而是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每月扣百分之二十工资且在员工合同没到期离职时不发放,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给出合理的扣款原因并发放扣除的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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