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实习期离职,用人单位扣一个月工资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在劳动合同实习期内打算离职,可公司说要扣我一个月工资。我不太理解公司为什么能这么做,也不清楚自己该怎么办。想知道这种扣工资的行为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我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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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实习期离职,用人单位扣一个月工资的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 首先,要明确“实习期”的相关概念。实习期一般是指在校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期间。而“试用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劳动合同相关法律中,更准确的说法多是“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有合法离职权利的,只要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是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扣除一定工资,但这种扣除也应该是合理的,而不是直接扣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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