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民工工资怎么算?
我是个民工,之前出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耽误了工作。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情况,交通事故里的工资该怎么算。我平时工资也不固定,有时候活多就挣得多,活少就挣得少,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咋规定这个工资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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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民工工资的计算主要涉及到误工费的确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首先,误工时间的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如果医疗机构给出了明确的休假证明,那么误工时间就按照这个证明来算;要是因为受伤导致残疾,并且一直没办法工作,误工时间可以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其次,对于工资收入的计算,如果民工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一个民工每月固定工资是5000元,因为交通事故耽误了3个月工作,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5000×3 = 15000元。 如果民工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比如,一个民工最近三年每年的收入分别是6万、7万、8万,那么他近三年的平均年收入就是(6 + 7 + 8)÷3 = 7万元,平均月收入就是70000÷12 ≈ 5833元。要是误工时间是2个月,误工费就是5833×2 = 11666元。 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当地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每月6000元,误工时间是4个月,误工费就是6000×4 = 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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