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老板说需要招到人才能离职,不然扣工资,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我入职前老板提了这样的要求,现在我想离职却担心被扣工资,毕竟也没签劳动合同。我不清楚老板这种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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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用工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其次,关于离职限制和扣工资的问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宣布辞职。因为劳动者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劳动者的离职。而且,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除了要求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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